重庆空管分局管制运行部开展初级教员资格培训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许多法规制度,为各类金融活动立规立矩。
进入 贾康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地方融资平台 政策性金融 。总体来说,国家决策层已明确意识到必须有政策性金融。
既充分认识市场决定论,又特别注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即结合好政府作用论,更好地将政府和市场关系处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上。中高速的经济发展速度,仍然是个保障速度,除此之外,民生改善、环境保护及优化等目标已不可忽视,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建树对应着长期的国民素质提高,同样很重要。地方融资平台在这方面的作为,与国家开发银行一些值得总结的经验,是内在契合的,逻辑上是高度一致的。国家开发银行等一些特定的投融资主体,在创新追求上可圈可点。第二步是从1991年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
在中国特色下支撑超常规发展,以上几个要领应该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笔者认为,地方融资平台也应该借鉴此类经验。如果说过去的增长模式是要素投入型的,今天要变成创新驱动型。
即便是我们认为相对于银行部门来说比较小的资本市场,包括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其市值现在大概也能排到世界第二。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当前经济形势做了一个判断,简单来说就是三句话: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因为我们的规模越来越大,金融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种多样,我们不可能永远靠政府兜底来兜住金融风险,维持金融稳定特别是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完成,亟待需要研究出台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政策,完善和明确具体政策措施,修订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和资金管理制度。
农业产业发展和金融对接机制不完善表现在:一方面,农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农业企业贷款年利率普遍在8%以上,高出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以上,即使这样,受限于银行信贷审核要求还难以贷到款。未来乡村养老将是一个庞大的市场,但是现行扶持乡村养老服务税收政策仅限于试点城市的试点机构,仅对养老机构经营环节进行税收减免,养老机构的筹资、投资、回报等环节缺乏明确的政策扶持,大多数还没有破题。
加之,担保公司普遍担心代偿风险,担保非常审慎,导致担保放大倍数明显不足。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8.现行税收政策与乡村振兴要求还有差距,社会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配套支持政策不够完善,面临诸多制度性障碍。二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权能受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产权入股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项目时,也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
作者: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李军国 来源: 《中国发展观察》2021年第22期 进入专题: 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五期间,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能否取得重大进展,乡村建设能否取得重大突破,关键在于补齐农业农村这块短腿短板,而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财政和金融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而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是制约我国实现现代化的最大短板和短腿。此外,农村金融保障机制的配套服务机制仍不健全,农业风险保障缺失,导致农村金融创新落地存在诸多阻碍。
乡村振兴作为国家战略,目前尚未就此制定专项投资优惠政策,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时期、不同税种的法条和规范性文件中,大部分属于普惠性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实施。三是工商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融资、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政策不足。
由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时常面临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带来的风险。其中,弥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历史欠账占有相当大份额,这个资金需求量与现有的财政收支状况不相匹配。
在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的前提下,财政保障机制能直接调动的资金规模十分有限。四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阻碍了工商社会资本的进入,不少工商社会资本由于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太差、需要投入大量成本进行改善而中途放弃投资乡村产业项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发展中难点和困难,充分发挥财政和金融职能作用,着力完善财政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积极创新财政金融支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财政金融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此推动乡村的全面振兴。公共财政支出面临着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双重压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表现在中央、省与市县支出责任不够明确,现行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范围与分配因素等还未能完全符合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支出边界的要求,乡村振兴主战场在乡村,主体责任在县、乡政府。体现在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成立了农商银行,但因实力有限,能够提供的小额贷款等扶持性贷款规模较小,很难满足基层农业项目或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乡村旅游方面,在激励城市市民下乡、个人乡村旅游消费方面的税收政策还有很大的空间,特别是在民宿改造上,投资巨大,目前只有奖补政策没有税收优惠。
可用于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和农房也常常由于产权不明晰、长期闲置损坏严重等问题难以被用于发展乡村产业。但相对于乡村振兴日益旺盛的资金需求,信贷资金供给总量明显不足。
从农业保险市场看,农业保险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保障水平较低,保险产品单一,农业保险险种开发滞后,产品创新不足、特别是在农业产业方面,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发挥有限,承担市场风险类的保险覆盖面太小,不足以为遭受经营风险的社会资本企业提供有效保障。特别是近两年,在国内整个经济下行、疫情防控和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下,国家所采取的六稳六保政策,进行大规模减税降费,使得中央和地方财政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财政紧平衡压力巨大。
尽管有些部门出台了不少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但因相关政策设计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脱节,政策的针对性较差,且已出台的一些政策也未随着农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包括新设项目和建设试点存在概念重合、特色不足等问题,在规划上没有突出各自的侧重点和各自特有的优势,从而导致资金使用效率、投入重点和精准度不高。目前,农村金融发挥作用的主要还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信贷。中央和省级财政系统整合力度比较大,但涉农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并不彻底。一是乡村旅游税收政策不全面。
从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和金融机构三农贷款投向比例看,总量虽连年持续增长,但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自2014年以来开始出现连续下降,金融机构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占比和农业贷款占比同期也出现明显下降,农户贷款占比仅有微弱上升,金融机构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同比增长率、农业贷款同比增长率和农户贷款同比增长率更是10年来持续明显下降,农业贷款占比在低位中保持下降趋势。四是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导致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后面临较大风险。
社会资本企业往往缺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验和对经营风险的认识,这进一步加剧了其从事农业经营的风险。三是农业产业与金融精准对接不够。
目前,农村产权登记交易服务覆盖范围有限,业务规模较小,乡村各产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信息登记和查询服务系统仍在逐步建立完善中,财务管理服务、内部经营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更是只有少数经营主体才有能力获取和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隐性壁垒的产生,从而阻碍了金融保障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还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原因设置了准入制度、土地流转规模限制制度、强制分红制度等一系列门槛,导致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时遭遇隐性壁垒,或需要支付较高的交易成本,极大影响了工商社会资本进入乡村的积极性。
近年来受经济增长放缓影响,一些农业企业运行困难,甚至个别企业老板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跑路。在这个大背景下,持续加大对乡村建设投入已经变得不太现实,这使得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遭遇到了资金瓶颈。与此同时,政策性金融在某些非必要领域的不当使用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被扰乱,原本能够发挥作用的商业性金融与合作金融被挤出,金融资源被低效配置,社会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遭到破坏。4.金融对乡村振兴的资金保障供给总量不足,增长速度呈现出下降趋势,且投资结构不合理。
由于农业产业项目缺乏有效宣传,金融机构在对现有优质项目的投放处于一个相对饱和状态的情况下,寻找不到更好的项目。农产品期货涉及的品类少,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较少。
企业无法规避农户违约风险,很多企业在与农户合作中都是采取利益共享,风险独担的方式。尽管这次机构改革农口系统改革力度较大,分布在其他单位的涉农部门都划归为农业农村部(厅、局),各部门支农资金得到一定的集中,但在省级层面使用仍然比较分散,呈现部门化、条块化、碎片化等问题,不少项目在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上相同或相近,一些部门不按要求下放项目审批权或明放暗不放,制约了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
目前,各级财政都在力图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基金引导等多种方式,吸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但因政策不活,办法不多,弱化了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和杠杆作用,使得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从而导致工商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资金不足。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性、多层次性的特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长期大额信贷的需求日益旺盛,而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协同配合机制和信贷、担保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仍不完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涉农信贷资金供给和需求不能有效对接。